2022-12-09
尊敬的客戶:
為提高函證業務辦理效率,根據《財政部 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要求,我行自2022年12月31日起實施函證業務集中處理,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方式
?。ㄒ唬┪倚锌墒芾磬]寄和跟函兩種方式的銀行詢證函業務。兩種方式均由我行函證集中受理機構統一受理。
?。ǘ┏?,我行將按照詢證函載明的回函地址郵寄回函;發函單位通過電話或郵件等方式聯系更換回函地址的,我行不予受理。
?。ㄈ└藛T可現場接收回函,但應配合辦理交接手續。我行跟函受理標準:
1.跟函人員應提供事務所出具的介紹信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介紹信中應注明跟函人員姓名、證件號碼等身份信息。
2.詢證函中應載明接收回函的經辦人員信息并與介紹信中記載的經辦人員信息相符。
3.我行不受理被函證單位直接到銀行交付詢證函的現場函證。
二、函證集中受理機構信息及注意事項
?。ㄒ唬┖C集中受理機構信息
1.集中受理機構:青島銀行集中作業部
2.地址: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116號銀海大廈二樓青島銀行集中作業部
3.聯系人:函證業務受理崗
4.業務聯系電話:0532-89012699
5.業務監督電話:0532-8901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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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函機構在2022年12月31日前發出的銀行詢證函,應郵寄至具體營業網點,由各營業網點受理回函。
2.自2022年12月31日起,銀行詢證函應統一郵寄至青島銀行集中作業部;如郵寄至各營業網點,我行將統一進行退件處理。
三、函證受理要求
?。ㄒ唬嫀熓聞账劝l函機構應按照《財政部辦公廳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印發<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財辦會〔2020〕21號)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發函。不符合該通知要求的,我行不予回函。
?。ǘ┮环葶y行詢證函只可填寫一個函證基準日,我行不受理填寫多個函證基準日的銀行詢證函。
?。ㄈ炠Y業務銀行詢證函中所詢證的賬戶應為因驗資或增資需要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否則我行不予回函。
?。ㄋ模┰冏C函中的“函證收件人”應具體到某一營業網點,且為網點的全稱或規范性簡稱,否則我行不予回函。
?。ㄎ澹┿y行詢證函中記載的收費方式應完整準確。我行通過銀行詢證函中指定收費方式無法完成收費且發函機構或被函證單位不接受我行指定其他繳費方式的,我行不予回函。
?。┩撕瘯r,我行將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等發函機構的要求退回詢證函或直接銷毀該詢證函。
四、回函用章
青島銀行集中作業部的回函用章為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作業部業務公章”,印章形式為實物印章。
五、收費標準
本公告發布日我行詢證函收費標準為100元/筆。后續價格發生變化時以我行最新公示的金融服務價格目錄為準。
特此公告。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